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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做超市所谓的自营和联营是什么意思?谢谢 按照一般概念,商超自营:大致指的是超市里面所销售的产品品牌,为商超所在集团自有、自创。如,日前北京王府井百货已推出首个自有品牌,国内百货在自有品牌、自营的探索上迈出重要一步。
商超联营:一般指商超与供应商合作,一个提供货物、一个提供场地,联合经营,共同收益,是目前商超的基储存在形式。弊端是商品的严重同质化。
目前,商超自营已成为国内百货的战略探索。
问题二:在商场,什么是联营? 第一步,选择商品供应商。选择合适的商品供应商是执行联营方式的基本前提。
第二步,商品销售款管理。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商品流通企业应当负责全部联营商品的销售收款工作,并确保正确无误。
第三步,计算应付款项。一般情况下,商品流通企业于每月月末汇总当期全部商品销售额,并根据约定的比例计算应返还供应商的款项。
第四步,联营结算对账。商品流通企业计算的应返还的款项应当与供应商进行核对,以确保结算款项顺利支付。
第五步,支付联营结算款。商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对返款额核对无误后,就可以办理联营款项的结算工作。 追问: 在商场中,经销又是怎么回事? 回答: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也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必须自垫资金购买供货商的货物,自行销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可分为: 1.包销,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2.定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经销也是售定,供货人与经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又与通常的单边逐笔售定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买卖合同外,通常须事先签有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三:什么是超市联营 跟超市联营的意思就是你的商品进超市销售,超市按你的销售额扣点,打个比方说,你要去超市经营服装,你的服装在超市销售了之后,抽取点数做为超市的利润。是按销售结账不是按你在超市进了多少货结账。
商品进超市主要就是谈费用、价格和售后。
费用就是进场费,条码费、DM费、五节一庆赞助费等等,反正是叫你交钱。只是叫法不通而已。
价格就是看你有没有竞争优势了。还有就是你的户品是否属于超市必卖品或者民生必需品了。
售后就是退换货,补货之类的
问题四:什么是联营体商业模式? 联营体是指不相关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建立和运作任何形式的商业项目或企业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组织安排。联营体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归纳来讲,联营体可分为以下三类:联营体公司、合伙联营体和合同联营体。 联营体公司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伙联营体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联营体。 联营体的概念最早是出现在工程建筑领域的一种组织形式,后来发展到了其它各个领域都应用这种组织形式,在法律上来讲联营体已经是一个十分规范化的概念了。 联营体商业模式的出现可以说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是渠道竞争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无论是自营还是加盟模式,都有着自身的种种缺陷,在区域市场运作中都必然会遇到诸多棘手问题。自营模式对于生产商来说,投资风险比较大,而且在异地开设分公司、办事处、自营专卖店等管理起来也比较复杂。而加盟模式则由于受加盟商的实力、品牌意识、投入及生产商管理支持等的原因,很容易出现区域市场开发不力不够或者经销实力强大后“挟天子以令诸侯”等被动局面。联营模式将厂商双方绑到了一起,可以有效地解决诸如断货,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各自为政等加盟与自营模式中常见到的一些问题。 联营体的优势一、联营体模式将双方的责权利有机的捆绑在一起了。 中国企业的市场营销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厂商矛盾,而厂商矛盾的核心是利益的冲突与均衡,特别是双方的责权利不对等的冲突,信息不对称的冲突等等矛盾。过去的加盟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相互博弈的关系,如果一方的利益被破坏,那么就会毫不犹豫的抛弃另一方。而联营体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注定生产商和经销商利益共同体。 二、联营体模式有效避免了生产商与经销商的双方风险。 联营体的运作资金是由双方共同控制的,避免了生产商与经销商双方的风险。某种意义上也是利用了分销商的资金,利用了社会资金,保证了生产商不会出现现金流的问题。 三、联营体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渠道间的冲突问题。 渠道间的冲突、终端的冲突、价格的冲突等等冲突是渠道中常常出现的问题,价格差导致的货物流动本身就是自然分销的原因,区域间的货物流动和交叉覆盖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种流动造成了渠道管理的混乱和不公平竞争。联营体模式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管住“窜货”是它的最主要目的与职责之一。有效地解决了渠道内的各种冲突与矛盾。 联营体的劣势联营是一种利益联合体,既然有利益存在,就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有些问题如界解决不慎,所产生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联营体的解体,甚至于告上法庭。很多地方也出现过联营体最终由于利益分歧、成员过多、管理混乱最后不欢而散的案例。某服装生产商和客户联合起来运作湖南市场,由生产商提供货品支持,经销商负责具体运作。经销商管理不严,被某一品行不良的业务人员卷走货款30万元,报案没有结果;而生产商则不愿意承担本次损失,认为完全是经销商管理不严所导致,经销商应负全部责任。而经销商则认为损失双方都有义务承担责任,因而,双方出现了矛盾,闹得不欢而散。 联营体既然是双方优势资源的整合,双方都抱有很大期望,往往期望值越高,失望也会越大。一旦因为市场原因经营不善,往往会导致很多以往累积的矛盾爆发。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主要是看如何认识与分析矛盾,出现了矛盾又如何解决才是问题的关......>>
问题五:联营的经营特点 联营经营方式相比自营经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商品流通企业只需要提供商品销售的场所,不需要提供资金购买待出售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特点与场地出租是完全不一样的,“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不收取商品销售的场地租金,而是直接参与商品供应商的收益分成。2.商品流通企业没有库存商品管理环节。所有商品的进货、存储均由商品供应商自行负责,商品是由生产企业或者批发商直接带到经营场所的,商品流通企业节省了商品购进环节,而且还不需要负责库存商品的管理,又节约了库存商品管理的成本,但需要负责库存商品的治安管理。因此,在该种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账面中“商品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较少,甚至为零。3.联营方式下的人员分工不同。在该种经营方式下,商品销售人员或导购人员一般是由商品提供者配备,商品流通企业的人员只需要从事销售的辅助工作,不直接参与商品的销售工作。商品流通企业也不负责发放商品销售人员或导购人员的工资。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点不同于受托代销方式,因为商品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同,在受托代销过程中,商品销售是由作为受托方的商品流通企业组织销售人员完成的,而联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不负责商品销售工作。4.商品流通企业控制销售的货款结算环节。虽然商品流通企业不直接参与商品的销售工作,但是所有商品销售后的款项结算工作均由商品流通企业负责,也就是说,消费者不是与商品供应商之间办理货款结算,而是向提供商品销售场所的商品流通企业支付款项。这一点与自营商品经营方式相同。5.商品流通企业与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先销售后结算”的关系。这一点刚好与自营商品经营方式相反。此外,在“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一般不执行商品赊销,这也保证了销售资金的及时回收。从以上特点中不难看出,在联营商品经营方式中,商品流通企业不需要将大量的资金积压在商品上,回避了资金周转不畅现象的出现,同时还可以保证企业按期实现经营利润。所以,“引厂进店”可以说是一种“旱涝保收”的经营模式,联营商品的经营方式在我国已经被许多大型商品零售企业采纳和使用。
问题六:在超市中经营模式有联营、联销和租赁,请问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联营一般是指超市与供应商联合经营的项目,供应商的负责商品进货、商品的库存等经营管理,商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的,但是一般收银都是由超市负责的,超市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施行保底扣点、实销返点等途径产生赢利; 2、联销一般是指代销的意思,一般是由供应商供给超市所需商品,由超市管理及销售,超市有商品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在结算方面一般都是实销实结,超市一般不承担商品的库存积压资金,但是要承担商品的损耗; 3、租赁一般是指供应商与超市租赁关系,由超市给指定的面积让供应商经营,超市一般都不负责商品经营的所有项目,供应商每个周期(月、年)给予超市指定相关费用,费用的一般是根据占地面积大小、电、水、耗材的用量等项目产生的; 关于大型商场(超市)经营模式 及涉税问题的探析 □ 程瑞林 近年来,为了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许多大型商场(超市)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管理目标,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经营模式,取得锭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多样,经济业务性质环节多、涉及人员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较一般的经营变得更加复杂,造成在税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大型商场(超市)的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自营 这是一种传统的经营模式,企业自己组织货源,自己销售,按正常的商业经销企业的管理办法结转收入、成本和利润,并正常缴纳各项税款。这种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税收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存在的涉税问题也较少。 二、联营(又称抽点) 许多大型商场(超市)为了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与一些经销商联系,采用联营的方式进行经营。具体为:经销商与商场签订联营协议,由经销商采购货物,在商场的经营场所销售,由商场统一收款。月末,商场根据销售额确定自身的抽点比例和经销商各自的份额,经销商应占有的份额由经销商找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与商场结算的凭据。商场以经销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货成本,进行进项税抵扣。对于商场来讲,基本实现了零库存,减少了资金压力,自身也基本按规定缴纳了各项税费。但对一些个体经销商(一些厂家要自己核算)来讲,由于自身的收入成本未进行独立核算,未纳入税务机关的监控,形成了税收管理的空白,造成了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商场中经营者以商场名义对外经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上无法及时跟进。 三、租赁。 商场与商户签订租赁柜台合同,商场收取租金(有些叫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堆头费),作为自身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经营者以商场名义对外经营,货款由自己收取,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有关税费。为了方便管理,许多商场在招商中承诺代缴工商、税务等费用,收取的租金中的其中一部分作为代商户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现己停征)和国、地税税金。经营者发生销售需要对外开具发票时,向商场提出申请,在额定范围内以商场名义免费代开发票,超过部分需另行缴纳一部分税款。这种模式下,从表面看,双方都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但从实际情况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职责不清。商户以自身名义经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商场大包大揽的情况下,商户的法律责任大部分转嫁到商场头上。二、发生少缴税款行为追缴难。由于在税收管理中对商户多采用定额征收方式,并且通过商场统一缴纳。在一些商户经营较好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追缴时,商户往往将责任推到商场头上。许多商场由于有合同中约定的“包税”条款,形成税务机关管理难度加大。三、有代开发票嫌疑。商场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己不再进行销售,但仍以经营名义领取发票进行代开,不符合......>>
问题七:问怎样进行超市联营商的管理?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
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
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X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
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
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
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问题八:自营结算与联营结算有什么区别 自营就是自己进货然后卖出去 联营就是不进货代卖其他人的货收取一定的费用
问题九:什么是联营承包? 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为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
其优点是:
(1)承包商可通过联营进行联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风险大、难以独家承揽的工程,使经营范围扩大。
(2)在投标中发挥憨营各方技术和经济的优势,珠联璧合,使报价有竞争力。而且联营通常都以全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联营成员具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业主比较欢迎和放心,容易中标。
(3)在国际工程中,国外的承包商如果与当地的承包商联营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这样更能增加报价的竞争力。
(4)在合同实施中,联营各方互相支持,取长补短,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总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增强承包商的应变能力,能取得较好的工程经济效果。
(5)通常联营仅在某一工程中进行,该工程结束,联营体解散,无其他牵挂。如果愿意,各方还可以继续寻求新的合作机会。所以它比合营、合资有更大的灵活性。合资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公司通常费用较高,运行形式复杂,母公司仅承担有限责任,业主不信任。
问题十:与大商场联营需注意什么 主要是工商税务证件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看规模情况分:国.地两种)以上办理:先领取申请表,都要提供:租赁或场地证明.验资报告等等相关资料,分别到工商局和税务局办理.看你开多大店了.卫生证,银行帐户开店手续及过程.服装类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关于开服装店需要办理除个体户工商登记外的其他何种手续的问题,首先要确定你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开店经营。目前开服装店的形式一般有三种:利用沿街店铺开店、在服装市场内开店、进入百货商场设柜台。利用沿街店铺开店一般流程是先寻找门面,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前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最后就可以开店营业。 在服装市场内开服装店的流程是先寻找合适的服装市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前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最后就可以开店营业。进入百货商场设柜台的流程在寻找到中意商场以后,首先需要注册一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类的公司,然后与百货商场签订联营合同,再开业经营。 工商局注册 带:身份证 商铺的租赁合同等 一般准备2个商号名称,以备被别人抢先用了注册费各地不同,一般350.00-550.00;2)取得执照后一个月内,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 带:身份证 执照等 一般办妥后要付360.00的票管员证和报税证.一般小企业不会太难的.1、寻找品牌,确定你要代理经营的服装类品牌。要求做好同类市场调查、该品牌在你当地的品牌影响力调查、人群购买力调查等。 2、寻找店址,要矗商业氛围浓郁,周围店铺最好是知名品牌专营店,这样可以烘托“优质”概念。房租的谈判是个艰苦的过程,这里不详细描述。注意租期在合同中要尽量长些。以免辛苦培育的市场因房子到期而不得不迁移。 3、到工商部门登记,这一点根据地区不同差异也很大,有些城市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基本上一两天就能全部办好相关手续。 4、组织资金进货。注意要请懂服装的人帮你看货,包括款式等。 5、店面装修。如果你作为某品牌专营店,那么你就必须按照他们提供的VI视觉识别系统中的店面类标准进行装修,如果不是,你可以请设计公司帮助做设计,以展示为主,达到理想效果即可。尽量节约资金。 6、广告宣传,如果厂家能支持广告费用就很好了,如果不支持,就尽量在店铺的外墙多做文章,比如全场打折的POP广告等。运用你的营销策略,把每个活动及时传播出去,招徕顾客。开店做买卖的资金, 和找到一位能与你出谋划策的律师, 帮你在日内瓦 *** 注册登记一切法律上的手续。3.选择铺位, 一切有关的商业上该注意的咨询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关于开服装店需要办理除个体户工商登记外的其他何种手续的问题,首先要确定你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开店经营。目前开服装店的形式一般有三种:利用沿街店铺开店、在服装市场内开店、进入百货商场设柜台。利用沿街店铺开店一般流程是先寻找门面,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前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最后就可以开店营业。 在服装市场内开服装店的流程是先寻找合适的服装市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前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最后就可以开店营业。进入百货商场设柜台的流程在寻找到中意商场以后,首先需要注册一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类的公司,然后与百货商场签订联营合同,再开业经营。你可以先找好门面,并装修好,确定自己要卖的是哪种型的衣服,如老年人还是学生装.青年休闲还是正装,然后进货试营业,你说试营业可以省一个月的税费,只要营业......>>
近年来,在深圳宝安、东莞等地出现了一种新的商超终端运作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只在广东的这几个地方有规模的出现,所以一直不为营销界人士所熟知。商超包场制正是这些分销个体创业者将业务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结果,是完全不同于业界所熟知一般意义上终端运作模式。为了解他们新的运作模式,我约了这一批人中将商超包场制做的最好最大的胡子谦先生,我们两人在深圳老树咖啡厅以访谈的形式聊了2个小时,于是有了这篇文章。胡子谦(以下简称胡):我的做法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和东莞的许多中小型商场超市合作,将其日化类的全部货架买断,然后这家卖场的只卖我们供应的日化产品,并且由我们负责终端促销。龚:我总结你们做法是一种二三线日化品牌联合经销商(包销商)共同开发商超日化渠道,买断卖场全部日化货架、承包经营的终端操作模式,我用包场制这个概念概括这种做法。这既完全不用于一般意义上的多家厂家付上架费、占有一定陈列空间的最常规的渠道形式,也不同于一些商超卖场以品牌专卖店方式分割出租给厂家独立经营的形式。包场制和新近出现的包费制也不同,据我了解,许多大品牌的日化厂家与大卖场签订直供协议,如在超市卖场年销售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公司须支付100万----150万左右的年销售返佣,在全年的合作过程中,这个日化厂家将不再支付协议包费制之外的任何费用,包费制将大品牌公司的利益与大卖场的利益进行了捆绑,平衡了销量与费用的关系;而包场制是二三线品牌厂家与经销商共同与二三线卖潮签订的供货并自营的协议,是另一种兼顾销量与费用的模式。胡:所谓包场制中小经销商与中小厂家是在大品牌、大卖场的挤压下,无奈之下产生自己的生存之道。在东莞、深圳宝安70%以上的商超采用了包场制,除了沃尔玛、新一佳等大卖场,其他基本采用了这个模式,而且这种模式正在向广东其他地方如中山、顺德扩展。我一个人就包场了20个商超。但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除了广东周边这几个二线城市,这个模式在全国其他地方就是发展不起来。我们做这行的几个人曾经把这种做法拷贝到山东、河北等内地城市,结果是做不起来。包括深圳、广州大城市大卖场因为不愿意经销商控制货架空间,他们也不会采用这个操作模式。胡:首先是人和方面,操作这个模式基本是原来广东三株生态美化妆品的班底,我们离开三株后以各种方式创业而形成了一个圈子,一种操作方法好,如包场制能赚钱,大家就一起做,其他地方可能没有了这个圈子。中小化妆品厂家不堪备受诟病的进场费的重负,媒体多有讨伐,在这个背景与时机下与我们联合,这也算天时吧。而一些商超老板只管提供场地,将经营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我们这些包场商,他们也乐意,于是三方一拍即合。二、从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个方面的角度来看商超包场制操作胡:我代理了20到30个二三线化妆品产品,如这些产品足以支撑我包场的商超,我选择产品的首先是有意和我利益捆绑很深的化妆品厂家,在东莞地区我们是共同经营,而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二是产品要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当然产品质量、厂家信誉等也是重点的考虑因素。胡:我们也会象征性进一点这些产品,但他们放在不现眼的地方,也不是重点推荐对象,在商言商嘛。消费者要买这些产品我们也鼓励,毕竟卖这些产品也可赚钱。胡:其实我们的价格体系和一般的普通经销商差不多,只不过我们包销商牵头集体支付卖场场地承包费用,一般是小超市5到8万,大一点的商超、超市达到15到20万一年。包场的费用由厂家根据不同情况付给我们,我们再来付给包销商。胡:是的,很多商超一开业我们就去谈包场,从渠道分销的角度,我们掌握了终端,就掌握了话语权,很多进入东莞的化妆品品牌反而要主动找我们做经销商,他们可以很快的进入大部分商超渠道,特别对于新的化妆品品牌。胡:促销员由我们招聘,我个人就在东莞请了60多个促销员,每个卖场2到3个促销员。这些人也是商场营业员,穿商场统一服装。我告诉你一个如何判断一个商超是否是实行包场制的秘密:你去东莞一个日化超市,如果营业员没有非常积极向你推销,那么她肯定是真的营业员;如果她只是向你推销某一个品牌的日化品牌,你不感兴趣时她就不再推荐其他牌子,那么她就是某一个厂家的促销员;如果她热情洋溢的向你推销柜台所有日化品牌产品,那么她就是实行包场制的包销商的促销员。龚:我知道深圳、东莞等地的商超或连锁药店出现了大规模的促销团个人承包现象,如深圳最大的几家连锁药店:一致、海王、中联、万泽,促销已经全部交给了类似你们的包场商。深圳最大的促销团如黄峰就聘用了百人以上的保健品促销员。看来广东的卖场越来越有将销售功能承包出去:如你们包场商;将促销功能承包出去,如促销团。三、包场制之下的厂家、包场商、商超及消费者关系龚:包场制是一个厂家、包场商、卖场在经营层面利益完全捆绑,发挥资源集中优势的结果。首先从好的一方面来说,我认为对于厂家来说,厂家降低了入场费用及交易成本,一家一家商超去谈总比和一家谈要好,费用也低的多。利用包销商,可以在很短的时间进入大量的商超渠道,节省了直接操作终端的费用,终端是由你们包场商来操作的,基本没有窜货、价格失控现象。对于卖场来说,首先是旱涝保收,只管收取固定费用,不用担心产品销量问题,也不用关心管理的问题,将其风险转嫁给包场商。还节省了人员费用,基本不用请营业员。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了那么多的日化厂家促销员拦截促销,造成厌烦心理。对于化妆品来说,品牌好的产品不一定产品质量高到哪里去,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产品,产品质量不一定不好,所以包场制包销的产品都还是非名牌的低价优质的产品,对于追求经济实惠的大部分人群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胡:我还是给你来算帐:你想原来一个厂家促销员促销一个品牌,现在我的三个促销员同时促销20个厂家品牌,无论厂家、我们还是商场都节约了促销费用。对于我来说,原先代理1个产品的差价毛利比如为1万元,现在我同时代理20个品牌产品,差价毛利就会是20万元,我拿出10万元支付包场及促销费用,我觉得还是包场后比包场前操作赚的多。包场制看似简单,实则非常不容易,除了专业能力,我们也是吃人情饭。如果没有和商超老板或采购经理打成一片的社交公关能力,经营就会很困难。其实,现在我就和许多超市老板成了兄弟,甚至已经列席超市的经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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